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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23 10:07:26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市门户网站www.****.cn→站群导航→****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0514
联系地址:******所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中心项目(四期)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地址 | 大溪镇联鑫村 |
| 用地面积 | 9682㎡ |
| 调整内容 | 更改原因及内容: 1、由于地块一绿地率面积不足,且未设置充电非机动车位, 现调整以下内容并详见附图总施-01A: 1)、去往停车场的道路原5米宽,现改为6米宽,剩余环形道路原5米宽,现改为4.1米宽; 2)、调整了非机动车位位置,调整1-8,18,19,29-35号机动停车位位置; 3)、调整了绿化范围,并调整经济技术指标里绿地率设计指标,满足规划绿化率要求。 2、因门卫与1#楼的尺寸标注错误,调整修改,详见附图总施-01A。 |
附件:联系单下载
01总图联系单250508(3).pdf
****规划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