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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园 2#A办公楼4层 403-2 | ||
| **** | 监测编号GR2025HA****316 | |
| 3.3 万元/年 | ||
| 2025-07-04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7-18 | |
| **** | ||
| 914********80174XP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 |
| 541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红旭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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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转让方审核 |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 0.33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租金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路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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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度支付; | |||
| 租金从第三年开始,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3%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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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在登记报名后,公告期满前须缴纳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具体金额详见《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10个工作日内由实物资产出租方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3、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应付价款支付至实物资产出租方指定账户。 4、承租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消防费、保安费、卫生费等使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还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证照年审以及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承租方过错发生的相关安防、财产、法律追溯产生的连带费用等。 5、承租人承诺租赁房屋仅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承租人承诺在租赁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园区内从事违法活动,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租赁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如限期内未移走拆除,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自行处置。 6、承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租赁合同自动失效,出租方无偿收回资产及相关物业,承租人于租赁房屋内的附属物归出租方所有。 7、房屋在出租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修缮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同意并遵守公告中交易条件,了解并接受公告中标的企业的重要披露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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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根据披露信息自行前往实地踏勘。 其中,2A#办公楼12层整层、2A#办公楼11层整层、2A#办公楼8层801/804、2A#办公楼7层702标的现状为毛坯状态,现状即为后期向承租方的交付状况。 2A#办公楼7层701、2A#办公楼7层703、2A#办公楼7层704、2A#办公楼4层401、2A#办公楼4层403-1、2A#办公楼4层403-2、2A#办公楼4层404-1、2A#办公楼4层404-2租赁标的当前现状为毛坯状态,出租方承诺,租赁标的最终交付予承租方的状态将达到简装标准(提供地、顶、墙等基础装修,具体可参考4号楼A座301室装修标准)。意向承租方中标后,出租方负责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以达到前述简装交付标准。租赁标的的具体交付时间由双方在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自租赁标的依约完成简装标准交付之日起计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出租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即视为违约。 2、如发生以下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的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最终承租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3)实物资产出租方未能按期足额收到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关款项的; 3、最终承租方支付相关费用后,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与出租方完成交接,出租方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 4、最终承租方租赁的资产禁止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生产违法产品; 5、最终承租方于租赁期内未按照出租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 6、未尽事宜以评估报告为准。 7、单价:科研办公物业费5.8元/月/平方米、商业办公物业费8元/月/平方米、水费5.95元/吨、电费为浮动电价、空调使用费0.37元/天/平方米;水、电、气、热、物业费支付由中标租赁方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约定。 8、****公司办公 9、装修改造经过出租方同意后,依法装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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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80****799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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