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御湖湾三期部分地块位于**省**市**市青云街道管家洼村北侧和东侧,调查地块分为两处区域,其中①****中心坐标为(117.78977°,35.90248°),占地面积701m2(约1.05亩);②****中心坐标为(117.78990°,35.90170°),占地面积59m2(约0.09亩),调查地块占地总面积为760m2(约1.14亩)。
调查地块东侧为御湖湾一期,南侧、西侧和北侧为管家洼村。
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农用地,①号地块居民住宅于2011至2015年搬迁拆除,目前地块西侧有临时住房;②号地块因西侧御湖湾三期建设,2024年6-8月份村委会拆除和地基开挖,地面有建筑垃圾和地基开挖土。地块至今空置,未建设任何建筑。
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和农用地,拟建设御湖湾三期,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资料分析,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现可能存在影响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中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相比,可知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单位名称:****
联系人:黄峰
联系电话:182****4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