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 2025 年度**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的通知》(津教职函〔 2025 〕 17 号) 要求,经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拟确定 202 5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 1 6 个,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单位 10 个和海河名师访学导师 6 0 个(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8 日 (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 向 市教委职教处 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联 系 人 : 职业教育处 王丽楠
联系电话: 022 — ****513 6
通讯地址:****职业教育处(**市**区水上公园北道 50 号)
邮政编码: 300074
附件: 1. 202 5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 拟 承担机构 名单
2.202 5 年度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海河名师(名匠)团队 拟 培育项目单位 名单
3.202 5 年度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海河名师访学导师 拟入库 名单
202 5 年 7 月 2 日
附件:
根据 《关于 2025 年度**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遴选的通知》(津教职函〔 2025 〕 17 号) 要求,经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审,拟确定 202 5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承担机构 1 6 个,海河名师(名匠)团队培育项目单位 10 个和海河名师访学导师 6 0 个(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2 5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8 日 (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推荐结果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 向 市教委职教处 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联 系 人 : 职业教育处 王丽楠
联系电话: 022 — ****513 6
通讯地址:****职业教育处(**市**区水上公园北道 50 号)
邮政编码: 300074
附件: 1. 202 5 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项目 拟 承担机构 名单
2.202 5 年度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海河名师(名匠)团队 拟 培育项目单位 名单
3.202 5 年度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海河名师访学导师 拟入库 名单
202 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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