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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7月 04日至 2025年07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漫林街 4 号、5 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在**市**区漫林街4号、5号进行建设,主要营业范围为宠物洗浴、美容、诊疗和宠物手术等,门诊日最大接诊量为5只,美容接待量为1只,手术室预计每天动物手术2台。 |
| 环评机构 | **市叶****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宠物诊疗过程产生的废****设备处理达标后排至萝岗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暂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