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中科庚玖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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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5]48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2025-07-04 09:48:09
2025-07-04 09:48:09有效
暂无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5〕481号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医院有限公司:

《****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5〕80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省******花园大道999****医院有限公司内。因患者需求增长,公司拟增加住院综合楼C区一层PET/CT工作区域F-18核素用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至1.265E 7Bq,年最大用量增至4.662E 12Bq;同时拟将该区负1层原车位等区域改造为新的核医学科,设置2台联影uMI550型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42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配置3枚Ge-68校准源用于设备校准(活度为9.25E 7Bq*1、4.625E 7Bq*2,均属于V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核素F-18进行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31E 7Bq,年最大用量为9.32E 12Bq。本项目所用放射性核素F-18均由医院原有回旋加速器自制,建成后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E 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按照《报告表》辐射工作场所各用房屏蔽设计的核算结果优化辐射防护设计,确保建筑安全以及工作场所周边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标识、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等辐射防护措施;禁止擅自改动核医学科布局、人流及物流路径。

(四)应加强放射性核素的管理。放射源及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公司辐射工作人员领取使用,不得交由保安等其他人员代管。

(五)定期核验射线装置、放射源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发生辐射事故。

(六)应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通过相应类型考核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和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评估等管理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任一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购置前、射线装置使用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手续,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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