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 文 号: | 皖环函[2025]481 | |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 发布日期:2025-07-04 09:48:09 | |
| 2025-07-04 09:48:09 | 生效日期:有效 | |
| 暂无 | ||
****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5〕481号
****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医院有限公司:
《****医院有限公司核医学科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5〕80号)和专家评审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省******花园大道999****医院有限公司内。因患者需求增长,公司拟增加住院综合楼C区一层PET/CT工作区域F-18核素用量,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增至1.265E 7Bq,年最大用量增至4.662E 12Bq;同时拟将该区负1层原车位等区域改造为新的核医学科,设置2台联影uMI550型PET/CT(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420mA,属于Ⅲ类射线装置),配置3枚Ge-68校准源用于设备校准(活度为9.25E 7Bq*1、4.625E 7Bq*2,均属于V类放射源),使用放射性核素F-18进行显像诊断,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31E 7Bq,年最大用量为9.32E 12Bq。本项目所用放射性核素F-18均由医院原有回旋加速器自制,建成后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E 7Bq,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项目建成后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各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建设,并按照《报告表》辐射工作场所各用房屏蔽设计的核算结果优化辐射防护设计,确保建筑安全以及工作场所周边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应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噪声、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规范设置辐射警示标志标识、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等辐射防护措施;禁止擅自改动核医学科布局、人流及物流路径。
(四)应加强放射性核素的管理。放射源及放射性药品领取、使用、归还应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公司辐射工作人员领取使用,不得交由保安等其他人员代管。
(五)定期核验射线装置、放射源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避免发生辐射事故。
(六)应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新增项目及时调整修订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通过相应类型考核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和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年度评估等管理制度。
三、请在该项目任一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购置前、射线装置使用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核发手续,并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本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