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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网上就“**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编制服务项目”开展了竞价公告,先后有**桂科资产房****公司等5家公司进行了报价。**桂科资产房****公司报价17.8万元;**华正房地产****公司报价17万元;**景林房地产****公司报价16.9万元;**中之阳房地产****公司报价17.1万元;**国泰房地产****公司报价16.8万元。
根据竞价公告的规定,该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17.2万元,**桂科资产房****公司报价17.8万元高于最高报价,作无效处理。根据竞价结果,我局决定以**国泰房地产****公司报价的16.8万元作为“**县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编制服务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金额。
各有关单位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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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