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移支付(项目)名 |
困难群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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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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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主管部门 |
****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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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 算 执 行 率 (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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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资金总额: |
15319.39 |
15319.3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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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294 |
829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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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财政资金 |
7025.39 |
7025.3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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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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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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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科学性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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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达及时性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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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拨付合规性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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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规范性 |
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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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准确性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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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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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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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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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88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其中城 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54元。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根据情况,按照保障标准1-12倍实施救助。 4.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基本生活。 5.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对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特殊优先保护及教育矫治等专业服务,确保其健康成长。 |
1.全县城乡低保14513户23403人,其中城市低保元,2757户3770人,农村低保11756户19633人。 2.全县特困供养对象5815人,其中农村特困5659 人,城市特困156人。 3.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和特殊帮扶。全年累计救助3174人次。 4.保障孤儿及艾滋病感染儿童22人;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64人。 5.全年开展街面巡查次数592次,出动巡查人数1716人次,劝导受助人员69人,发放饮用水、面 包、衣物等救助物资465余份。共救助流浪乞讨人 员220人次,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生活救助、医疗 救助和返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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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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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乡低保受助对象范围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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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特困供养受助对象范围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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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受助对象范围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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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受助对象范围率 |
≥90% |
100% |
无 |
|||
| 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10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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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指标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标准 |
=1025元/月 |
=1025元/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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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发放标准 |
=754元/月 |
=754元/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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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低保发放标准 |
≤580元/月 |
343元/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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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低保发放标准 |
≤788元/月 |
486元/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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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救助受助对象发放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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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养育孤儿和艾滋病 病毒感染儿童受助对象发放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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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站按要求进行护送(接领)受助人员返 乡率(%) |
10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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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90% |
100%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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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项目总成本 |
≤15319.39万元 |
15319.39万元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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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0% |
95% |
无 |
|
| 可持续影 响指标 |
提高受助对象生活水平 |
提高 |
提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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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度指 标 |
服 务 对 象满意度 指标 |
受助对象满意度 |
≥85% |
95% |
无 |
|
|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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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 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