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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还房登记业务移交属地办理的公告
根据市委关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市拆迁还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依据《****政府还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和近期全市住建领域涉稳风险问题有关事宜会议纪要》(南府〔2020〕101号)和《****规划局关于拆迁还房登记业务移交属地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自规发〔2025〕30号)精神,现将市辖三区内还房办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心**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有拆迁还房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等事项,于2025年7月移交****规划局、****规划局,于2025年10月移交****规划局。
二、**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有拆迁还房项目自2025年10月9日开始在**区**街13****广场绿地中心4号楼3楼(**区市民大厅)****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817—****266。
三、**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有拆迁还房项目自2025年7月7日开始在**区高都路一段3号(**区市民大厅)1楼****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817—****235。
四、**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有拆迁还房项目自2025年7月7日开始在**区耀目路二段83号****服务大厅办理,咨询电话:081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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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