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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297号 |
张菲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370****02012GB00057F****0025 |
******路1637号千祥﹒尚**4幢2-602室 |
118.65平方米 |
****
2025年7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