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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填报的 202********693《**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许建〔2022〕286号文核发沪闵建(2022)FA310********110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实际使用需求,你(单位)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总平面图中取消西侧**围墙,新增北侧**围墙,围墙1长度由10.91米调整为73.61米,围墙2长度由168.09米调整为 105.39 米。主楼建筑高度更正为22.74 米,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2、地下室和二至四层局部平面布局、立面建筑高度更正、排风井高度及局部立面布局等调整,详见变更的单体图。
3、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4、本次变更仅限于云线圈注范围,其余部分仍以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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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7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