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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明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第18层1803房和**市国贸路48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2025-07-04 10:49 |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2965 |
****公司海****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3004GB02060 |
**市国贸大道48号新达商务大厦第18层1803房 |
特此公告。
****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葛安妮,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