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5〕2号

审批
河南-商丘-梁园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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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6-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征收土地信息
****征收土地公告
商征公告字〔2025〕2号
2025-07-04

2025年6月5日,**市2024年度第十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49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3.699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园区李庄镇牛庄村。用地四至范围:**耕地、西至**路、****公司、北至耕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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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下载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65.19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用工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六十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0-****162



****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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