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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5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2)〔2025〕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镇 ****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16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0160公顷土地,作为**县202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