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福利中心可送养的4名儿童向社会公告,择优收养,截止2025年6月24日,我局共收到关于儿童李*宁的收养意向申请表共72份,其中有效申请意向表70份。其他3位儿童未收到收养意向申请。为进一步规范收养评估工作,细化收养评估内容、流程,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民规〔2022〕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初步筛选程序
(一)启动初步筛选。委托有收养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通过收养申请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筛选的指标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对收养的认识、申请原因、收养准备、职业情况、收入情况、社会保障、婚姻状态、婚姻稳定性、婚变史、身体健康状况、照料安排、教育安排、住房性质、人均住房面积、遵纪守法情况、信用状况、收养申请人(家庭)获得精神文明方面荣誉等(详见附件《收养申请人初步筛选评分表》)。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申请对象按照夫妻双方的平均分计算,单身收养申请对象的按照单身的实际得分计算。初步筛选得分前5名的申请对象进入收养评估阶段。
同等初筛分值下,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进入评估阶段:
1.收养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父母或失独家庭;
2.收养申请人有完整家庭的优先单身家庭的,无子女的优先有子女,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职员优先;
3.上述情形筛选后依然同分的,按收养申请人最先提交收养申请意向表的优先进入评估阶段。
(二)放弃评估的情形
1.收养申请对象自动放弃评估;
2.收养申请人自收到《收养评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交《收养评估通知书》中所列材料。收养申请人逾期未准备好查验的材料或者不签署《收养申请家庭情况申明》和《收养申请个人授权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二、进入收养评估阶段
委托有收养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进入收养评估阶段的对象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含基本情况、收养动机和准备、职业与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抚育计划与抚育能力、居住状况、亲邻关系、道德品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状况等。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申请对象按照夫妻双方的平均分计算,单身收养申请对象的按照单身的实际得分计算。收养评估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予办理收养登记。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呈报《收养评估报告》,我局在收到《收养评估报告》后,****福利中心与评估合格且收养评估得分最高的收养申请人签订《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
同等评估分值下,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签订《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
1.收养申请人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父母或失独家庭;
2.收养申请人有完整家庭的优先单身家庭的,无子女的优先有子女,行政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全民所有制职工、职员优先;
3.上述情形筛选后依然同分的,按收养申请人最先提交收养申请意向表的优先签订《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
三、评估后融合
****中心与评估合格且收养评估得分最高的收养申请人签订《融合期委托监护协议》后,将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进行融合,融合的时间不少于30日。融合期满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申请人和被收养人融合情况进行回访,出具《融合回访报告》提交我局。融合成功的,我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融合不成功的,在收养评估报告尚在有效期内(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且得分合格的收养申请人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申请人进行融合,直至融合成功止。
四、规范融合期特殊情形
融合期内收养申请人提出终止收养程序的,或出现民政部门应终止收养程序的情形(收养申请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不利于被收养人等情形的,有故意或者过失导致正与其进行融合的被收养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在收养评估报告尚在有效期内(从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且得分合格的收养申请人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申请人进行融合。
五、其他
本公告的解释工作由****负责。
附件:收养申请人初步筛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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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