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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公司现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均已委托验收编制单位****花园、****消防站****基地(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4日
联系地址:五****水务局
联系人:蒙秀杰 电话:0898-****2634
下载附件2:****消防站****基地(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五****水务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