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数据网络安全大脑暨科创研发总部基地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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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服务类合同预览 33c6685fab9d419aa9651e38dee2c441
**数据网络安全大****基地****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市**区暮南中路405号201号房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开发区**路18号中电软件园2期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数据网络安全大****基地项目监理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数据网络安全大****基地项目监理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数据网络安全大****基地项目一标段(城市会客厅及机房部分)和二标****基地部分)的监理服务,包括信息化监理和工程监理服务。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 65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65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613207.55元,税额36792.45元,税率6%)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伍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优惠率:1.78%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监理工作内容职责,包括按照“三控制、三管理、 一协调”的原则,“三控”即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本)控制。“三管”即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指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确保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

A.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等相关项目会议;

C.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D.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的符合性;

E.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F.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G.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H.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I.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J.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K.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 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L.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甲方审核、批

准;

M.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 整改并报甲方;

N.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P.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Q.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

项;

R.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S.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T.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U.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V.对施工承包人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到位情况及出勤情况进行核查。

W.配合甲方做好监测、检测等相****采购所需要的实施方案。

X.根据甲方要求做好监理服务范围内其他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姓名

职称

证书

拟派本项目岗位

1

邱伟良

高级

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软件设计师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2

李勇

高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工程总监代表

3

申光

高级

软件工程师

信息化监理机构人员

4

赵聚平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

高级程序员

信息化监理机构人员

5

曾凡鸿

中级

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

信息化监理机构人员

6

李皓月

高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

网络工程师

信息化监理机构人员

7

周晓阳

高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

土建监理机构人员

8

刘铁林

高级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土建监理机构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监理项目服务费采用暂定总价,按实结算方式。
2.付款方式:
33c6685fab9d419aa9651e38dee2c441 650000

(1)本监理项目无预付款,根据所监理主项目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主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 比例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款60%;主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交甲方要求的监理资料并督促 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结算送审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款的80%;剩余监理服务费经待结算审核完 成后,甲方按结算金额无息付清。

(2)每次付款前,每次请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请款周期内的监理履职记录(包 括但不限于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通知单等文件)、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 ****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开票时最新政策税率为准)以及其他 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甲方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乙方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

付款资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乙方在本 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3)具体资金支付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安排,乙方不得据此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收款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行:****公司**高新支行

账号:731********0777

款单位:****集团****公司

开户行:建行**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430********050001916



0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高新支行(****:731********0777)
3.预付款保函: 否

不要求提供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6 —— 2026-08-06

五、服务地点
(1)******基地,位于**数谷一期;(2)城市会客厅, ****中心;(3)******数据中心机房,****交易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 要求组织履约验收,采取一次性整体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 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告知

甲方应在甲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乙方、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甲方应按照附录B 约定,无偿向乙方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甲方应按照附录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乙方无偿使用。

3.3.2 甲方应负贵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必 要的外部条件。

3.4 甲方代表

甲方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甲方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乙方。当甲方更换甲方代表 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3.5 甲方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甲方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乙方,由乙方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甲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认可。

3 .7支付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甲 方。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甲方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甲方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

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 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 调 整 ;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 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甲方;

(15)经甲方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 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 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甲方;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甲方。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 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乙方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乙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乙方更换总 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报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乙方更换 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乙方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甲方。

2.3.4 乙方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乙方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甲方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乙方应 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甲方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人民法院审理 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乙方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甲方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 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乙方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甲方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乙方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甲方的财产

乙方无偿使用附录B 中由甲方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甲方,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移交。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1.2 乙方向甲方的索赔不成立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费用。

2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2 甲方向乙方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费用。

2.3 甲方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 除外责任

因非乙方的原因,且乙方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28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2变更

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 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乙方用于恢复服 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 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2.5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 乙方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乙方的部分义务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甲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乙方遭受的损失应由甲方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 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乙方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 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3.3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应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甲方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但乙方应承担第4.1款约 定的责任。

3.4 乙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通知。甲方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 或未提出乙方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乙方可向甲方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 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乙方仍未获得甲方应付酬金或甲 方的合理答复,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 解除。甲方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 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甲方与乙方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若本合同协议书有与附件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刘幸 法定代表人: 谭塘芳
委托代理人: 刘幸 委托代理人: 谭塘芳

附件列表: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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