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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28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10)〔2025〕22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284公顷(旱地0.0164公顷、果园0.0186公顷、乔木林地0.3638公顷、灌木林地0.0592公顷、其他林地0.1600公顷、其他草地0.01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16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