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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31日 |
| 标 题:****关于**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10)〔2025〕2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4日 |
桂政土批函(10)〔2025〕23号
****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县2025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079公顷(水田0.3831公顷、坑塘水面0.1248****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015公顷(均为坑塘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共计0.5094公顷土地,作为**县2025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83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