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期挂账往来款管理,按照《****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17〕1号)及《省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要求,****机关货币性资****财政厅同意后进行核销。
经2025年6月26日第15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进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规划财务处(联系人:尹鑫;联系电话:****1687)、******机关纪委(监督电话:****9511)反映。
附件: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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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附件: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明细表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业务事项 | 核销原因 | 核销依据 | 备注 |
| 1 | 其他应收款 | 296000 | 基建办借款 | 该笔款系1999年基建办借款796000元,2001年归还500000元后剩余借款。经查,该部门在以前年度属于****内部部门,该部门于以前年度已经撤销(但未查找到该部门成立、撤销的相关文件或记录),不能确定该部门承办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参与人员。不能明确该部门资产负债的转交单位。 | 《****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财政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17〕1号)、《******往来款经济鉴证报告》(云明博专审字〔2025〕第028号) | |
| 2 | 其他应收款 | 77718.38 | ****公司借款 |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并****管理局实地查询,****公司于2002年11月8****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系该单位相关人员,且****超过3****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期末金额挂账时间超过14年以上。 | ||
| 合计 | 373718.38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