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沱江左岸**市**区富溪镇堤防工程等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2-****780
地址:**市**区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沱江左岸**市**区富溪镇堤防工程 | **市**区富溪镇 | **** | **宇尘****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富溪镇沱江对口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1.775km,包括**护岸1.775km、排水涵管3处、检修梯步3处;其中,护岸堤线沿河道设置,纵向上起于富溪镇乡镇上游**处,纵向下止于富溪镇乡镇下游芭蕉湾处,分上、中、下3段,由2条支沟隔开;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项目总投资1754.99万元,环保投资70.9万元。 | (一)生态: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设置施工围挡;严禁雨天进行开挖、渣土运输作业,设置临时截排水沟及沉砂池,采取堆场覆盖、设置土袋挡墙、密目网遮盖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严格落实枯水期施工;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临时工程,进行迹地恢复措施。运营期加强临时占地区植被养护措施。 (二)废水: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富溪场镇市政污水管网;经隔油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经截排水沟、沉砂池处理后的冲刷雨水回用于施工降尘;加强施工人员饮用水水源保护教育,设置防污围帘,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加强水面巡视。 (三)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围挡上设置喷淋降尘装置,采取出场冲洗、湿法作业、及时清扫、密目网覆盖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响应;施工机械废气采取选用合格的机械设备,控制车速、加强维护措施。 (四)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及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施工;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设备,高噪设备采取远离敏感点、加装临时隔声屏措施,加强设备维修保养;运输车辆采取合理选择运输路线,靠近敏感点限速、禁鸣措施。 (五)固废:施工期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能回****回收站,不能回收****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泥沙作为绿化回填用土;隔油油污委托具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运营期堤防检修及维护过程产生****政府指定地点;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其他部门意见:《沱江左岸**市**区富溪镇堤防工程》(项目代码:****),内****改革局《关于沱江左岸**市**区富溪镇堤防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农〔2025]6号),**市****规划局《关于沱江左岸**市**区富溪镇堤防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审查意见》(内东自资规发[2025]81号)。 |
| 2 | **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 **省**市**区新江街道**村8组 | ******执法局 | **环汇****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新江街道**村8组,在现有用地范围内改扩建,2022年12月开工,现已建成。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绿化工程、附属工程、设备购置等。将原垃圾压缩站496.5m3站房改建为923.89m3站房;3套垂直式压缩设备更换为4套水平式压缩机系统(3用1备),包含液压缸、压缩头和垃圾箱体等;设置2个中央控制室,生活垃圾最大压缩量为由250t/d提升至450t/d;更新垃圾分类收集点、移动压缩箱体、可卸式箱体、果皮箱、垃圾勾臂转运车、压缩站转运车。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02.25万元。 | (一)废水:运营期站内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及隔油沉淀池,经隔油沉淀后的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项目内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渗滤液、设备清洗废水、除尘除臭设施定期排水经整改的50m3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由有渗滤液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设置拦挡、导流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絮凝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期雨水经设置阀门排放至场外雨水沟。 (二)废气:运营期卸料平台、压缩大厅;压缩站房粉尘及恶臭采封闭卸料、密闭压缩及外运,卸料平台和压缩大厅周围设置喷雾降尘除臭装置,压缩机对应操作口采取除尘除臭设施(集气+格网+收集管道+废气净化(喷淋))处理后通过改建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柴油发电机及备用柴油均放置于室内,备用发电机废气经自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汽车尾气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维修保养措施;以原环评批复划定的100m,即以原垃圾压缩站站房边界向外延伸10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三)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活动(卸车作业等)均在压缩站站房内进行;合理安排运营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风机采取设置基础减振、与进风阀设置弹性接头减震组件、进口设置消音器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性能优良的中转车;垃圾运输车采取严格控制运营时间、优化运输路线、经过居民区减速慢行限鸣措施。 (四)固废:运营期生活垃圾由本站压缩后运至******发电厂;预处理池污泥、初期雨水池沉渣由专业单位清运至****处理中心处理;除尘除臭设施湿式洗涤室沉降污泥汇入渗滤液收集池外运处理;除尘除臭设施产生的废弃填料交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隔油沉淀池废油、废油桶分区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将压缩站站房、渗滤液收集池及排水沟、柴油发电机房、危废暂存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预处理池、初期雨水池、隔油沉淀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六)其他部门意见:《**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项目编码:2405-511011-04-01-969148),内****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2024]32号),****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1********0035号),**市****规划局《关于**市**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复函》。 |
| 3 | ****医院项目 | **市**区**新区一号干道67号 | ****公司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新区一号干道67号,于2004年12月建成,原床位设60张。建设内容:依托原有建筑及租赁办公区,购置彩超、全自动分化分析仪、计算机X线摄影系统(DR)、除颤仪、健身器械、康复理疗设备等配套设施,拟从目前90张床位增设至130张床位,主要设置门诊、病房、办公区等。医院共设置15个一级科目,二级专业科目11个,目前各科室和病房均已设立,不涉及发热门诊及传染病门诊,不设牙科。项目设浆洗房,不设食堂。本次评价不涉及放射及辐射等相关内容,放射及辐射等相关内容应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66.6万元。 | (一)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门诊医疗废水、住院医疗废水、医护人员废水、浆洗废水、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煎药清洗****处理站(水解酸化+A/O+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00m3/d)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施工期装修废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材料室内堆存、洒水抑尘、车辆进出减速行驶措施。运营期医疗废气采取消毒液喷洒、紫外线消毒,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通风系统措施;检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地表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站出气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增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恶臭采取紫外消毒、定期喷洒除臭剂、排风措施;煎药室异味采取密闭房间、机械通风措施。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备安装在房间内进行,禁止使用高噪设备。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维修保养,项目西侧采取围墙隔声,洗衣机采取安装减振垫及夜间禁止使用措施。 (四)固废:施工期废****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政府指定地点。运营期废可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同废包装材料****回收站,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产日清;****设备厂商定期更换回收;医疗废物、含汞废物、废过滤介质(滤芯、滤网)、废试剂瓶、检验废液、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五)地下水:将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事故池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院区路面及其他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 (六)风险:设置应急事故池27.9m3。 (七)其他部门意见:内****改革局《**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502-511011-04-01-361117】FGQB-1071号),《不动产权证》(内市国用(2005)第12020号,内市国用(2010)第002610号,**市房权证**区字第****122656号,(川(2024)**市不动产权第****007号、第****008号、第****009号、第****0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