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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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2025年**区校舍维修****大学实验学校校舍消险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2025年**区校舍维修****大学实验学校校舍消险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2025年**区校舍维修****大学实验学校校舍消险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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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7月04日 13: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函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修改为“(2)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同步修改调整。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建设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修改为“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及建设部、**省、**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性文件等。”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16日 09:15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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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路65****科技园22号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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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及电话:****建设局, 025-****1332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1)
附件_520520097_330059057.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