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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14061Y | 建设单位法人:覃继国 |
| 覃继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百旺镇板定村 |
| 环保节能及设备更新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08-淀粉、淀粉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91-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市**县百旺镇板定村 |
| 经度:108.****29453 纬度: 24.****55068 | ****机关:******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07-30 |
| 都环管字〔201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70 |
| 111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1406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14061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PAKJQ1E | 竣工时间:2014-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7-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605kbX6M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万吨鲜木薯淀粉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1万吨鲜木薯淀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更新现有生产线设备中的脱水机3台,立筛机20台,碟片机3台。建设1座容量达10000吨的淀粉标准存储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更新现有生产线设备中的脱水机3台,立筛机20台,碟片机3台。建设1座钢结构标准仓库,共2层,淀粉标准存储仓库位于第二层,淀粉标准存储仓库容量为10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提高锅炉燃烧室,采用木材引燃,主要燃烧沼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8m高烟囱排放。生产废水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增加1座8000立方米厌氧罐和1个2000立方米好氧池。本项目增加20000立方米容积的木薯渣存放池。 | 实际建设情况:提高锅炉燃烧室,采用木材引燃,主要燃烧沼气,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8m高烟囱排放。生产废水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增加1座8000立方米厌氧罐和1个2000立方米好氧池。本项目木薯渣存放池改为木薯渣场,新增的木薯渣场位于钢结构标准仓库的第一层。本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废抹布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
| 木薯渣存放池改为木薯渣场后更方便木薯渣铲装运输,木薯渣场位于钢结构标准仓库的第一层,满足防雨淋等要求,木薯渣场较木薯渣存放池更优化,该变动情况未导致木薯渣产生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技改前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均未提及危险废物,本次验收将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含油废抹布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有关规定管理,优化了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有利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东面约700m为板寨屯,约30户105人;项目西面约500m****中学,约700人;项目西北面约900m为百旺乡;东北面约1km为板定村,约40户140人;项目西面约1.4km为刁江。 | 实际建设情况:东面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约450m、相对项目最近距离约550m为板寨屯,约300人;西面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约300m、相对项目最近距离约450m****中学,约1000人;西北面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约180m、相对项目最近距离约320m****社区(原百旺乡),约3000人;北面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约110m、相对项目最近距离约150m为板定村,约500人;西面相对厂界最近距离约1.1km、相对项目最近距离约1.2km为刁江。 |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等相关规定,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将环评阶段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相对距离调整为项目厂界与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最近距离、技改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最近距离,调整后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变近,由于本项目选址、平面布置均未发生变化,因此调整后项目与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变近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资料调查和现场核实,技改环评编制日期为2014年6月,直至2025年,11年期间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人口自然增长、学校扩建升级等原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环境保护目标规模(人数)较环评阶段增加,环境保护目标规模增加的原因不属于项目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新增环境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6 | 6.91 | 0 | 9.6 | 0 | 6.91 | -2.69 | |
| 6.96 | 0.59 | 0 | 6.96 | 0 | 0.59 | -6.37 | |
| 2.11 | 0.003 | 0 | 2.11 | 0 | 0.003 | -2.107 | |
| 0.26 | 0.006 | 0 | 0.26 | 0 | 0.006 | -0.254 | |
| 3.31 | 0.008 | 0 | 3.31 | 0 | 0.008 | -3.3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7 | 1.24 | 0 | 0.7 | 0 | 1.24 | 0.54 | / |
| 3.41 | 0.27 | 0 | 3.41 | 0 | 0.27 | -3.1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处理站 |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 | 生产废水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2500m3/d,增加1座8000立方米厌氧罐和1个2000立方米好氧池。洗木薯水经过格栅去除杂质后,进入沉淀池沉淀去除泥沙,再进入集水池,经污水泵泵入UASB反应池(即厌氧罐);同时黄浆水经收集、沉淀池沉淀去除泥沙等大颗粒物质后,流入调节池调节酸碱度,再流入UASB反应池。洗木水、黄浆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在UASB反应池中厌氧条件下经微生物降解,转化成甲烷气体(沼气),可用于锅炉燃烧。废水经UASB反应池降解后,经沉淀池沉淀,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浓缩压滤后送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废水送入好氧池进一步降解,经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刁江。生活污水排至调节池与生产废水一起经厌氧+好氧处理后外排至刁江。 | 废水排放口pH值、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总氰化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1-2010)中表2直接排放标准。 |
| 1 | 锅炉烟气处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本项目锅炉采用木材引燃,主要燃烧沼气,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烟囱(DA001)排放。 | 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1 | 基础减振、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降噪,对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合理布局等。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标准。 |
| 1 | 本项目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泥渣统一收集后给周边居民作为农肥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带式压滤机脱水后外运处理。 |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经压滤干化后送周边农户作为肥料,锅炉炉渣及水膜除尘泥渣送周边农户作为肥料,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采取抗渗混凝土、**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等方式材料进行表面防渗措施,废矿物油采用专用油桶或危废桶盛装,油桶或危废桶置于废液收集托盘上,油桶或危废桶置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及其202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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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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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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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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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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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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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