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 告
******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禤金龙、王嘉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93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禤金龙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的工资7000元;二、被申请人******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王嘉宇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资71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况之一,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祖庙仲裁庭(**市禅**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7-****8081
****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