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5****卷烟厂电子皮带秤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卷烟厂电子皮带秤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司网站、****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5年07月02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31****广场B座5楼评标室
五、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238.89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供货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三****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0.00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0.00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司网站、****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七、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5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地 址:**省**市宛****东路4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377-****83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电厂路泾河路向西200米**,****科技园(**)15号楼F座西座
联系人:刘先生、李先生
电 话:0371-****2007、0371-****5980
电子邮件:****@126.com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 话:0377-****9950
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