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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
| 发布单位: | **** |
发布时间: 2025- 07- 04 14: 49
******关于2025年7月4日作出******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建〔2025〕12号
时间:2025年7月4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建〔2025〕12号关于******公司年产1.5万吨钢结构及3万立方米高强度装配式预制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