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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 第3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各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评估等程序,现将拟纳入的****门诊部等4家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2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提出,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复合。
联系方式:****@163.com
附件:拟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2024第10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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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