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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回族自治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宁文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材料、现场检查评估,现对第十六批符合换证条件的1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15****服务中心)
来信邮箱:xxqxwwtpxjgfwzx@163.com
地址:**区**路西****广电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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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
**区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第十六批准入名单
| 机构名称 | 法人 | 学校地址 | 学校 面积 | 所在 楼层 | 登记备案号 | 备注 |
| **** | 孟艳燕 | **区黄****侧、运财巷东侧西悦府二期49商业-06号 | 502 | 一楼 二楼 | JGSP-2025-XB002 | 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