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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1-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公司
地址:**市****办事处大塘村12****砖厂内厂房
被投诉人 1 :****民政局
地址:**县龙胜镇北岸幸福街2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市**区西**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穿山街道办屏风村黄莺岩村第四组117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改造提升工程(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本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无****公司报价不合理,将我公司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样也构成了****公司进行限制和排斥。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信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中标公司****中小企业****公司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驳回投诉事项1、2、3。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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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