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函〔202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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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0074号建议的复函
贺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房屋超面积遗留问题加快处置的建议》收悉,******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根据2020年7月3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以及《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7月3日以前已建成的超面积农房属历史遗留问题,应采取“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根据区规资部门房地一体登记调查数据,我区目前因历史成因未登记办证的农房尚有28000余宗,其体量较大,涉及不符用地规划、不符资格条件、超面积占地等多种因素。为逐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村委会******局在前期摸排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区级实际,秉承“依法依规、稳慎处置”的原则于2024年研究出台了《****基地和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化解工作方案》(铜农委〔2024〕171号)对部分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处置。
****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因涉及的历史成因纷繁复杂,且面广,多数情形不符合现有法规政策规定,上级也未明确出台相应的分类处置办法,工作推进难度较大。目前,我委正在对铜农委〔2024〕171号文件适****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情形进行梳理,积极主动向市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并与规划和自然**、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联系,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成熟一批处置一批”的工作思路,逐****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政府分管副区长周伟锋审定,****村委主任张焕兵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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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光耀:联系电话:136****9572:邮政编码:40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