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比亚迪电子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惠****开发区**三路16****工业园一期C11栋厂房1楼、C12栋厂房1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单位 | **省****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 |
| 项目概况 | |
| ****拟在大亚湾****三路16****工业园一期C11栋厂房1楼、C12栋厂房1楼建设比亚迪电子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改造项目,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0300平方米,年生产手机金属结构件200万件。 本项目不得建设酸洗、磷化、钝化、电镀、喷涂、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工艺。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项目生产废水纳入比****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CODcr、氨氮、总磷、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余指标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1号超声波**清洗工序、模具清洗工序和注塑/拉伸工序的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模具清洗工序和注塑/拉伸工序的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氯苯类、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苯类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设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
| 听证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业务科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52-****776,0752-****0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