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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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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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5:48

市本级预算单位,****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发展,持续优化代理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现将《****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加强履行采购活动主体责任。科学合理选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本单位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采购事宜,应规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应加****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监督。

二、明确代理双方权利义务。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必须明确费用收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职责以及其他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事项。****托代理机构为由转嫁主体责任,代理机构应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业务。

三、加强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通知》关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管理。采购人不得将云平台账号、****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

附件:****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委托代理

行为的通知

****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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