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指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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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指引清单
2025-07-04 16:26

****门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指引清单
序号 修复类型 常见违规行为 违规信用风险 修复条件 修复流程 备注
1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1.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向市场监管部门线下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2 (二)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4 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受到较低数额以上罚款,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向市场监管部门线下申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非必要提供)

5 移出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或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1.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经营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并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信用修复
向市场监管部门线下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线上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非必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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