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高新产业园区创业园定制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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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定制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园区创业园定制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施招字2025第 5 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的12.2 预付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100%,承包人需提供等额发票。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或要求全额退还预付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首月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回;若首月无法全部扣回,则顺延至下个月进度款支付时予以扣回,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开工通知书下达之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的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预付款额度的约定内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

3、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20项条款号14.1/21.3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 7 月 24 日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第33项条款号23.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的第2项修改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标书代写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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