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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7月4日 公示类型:批后公布
公布方式:1、****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2、项目现场
联系电话:0576-****7276 联系地址:**镇丰足北路33号
邮 编:317200
二、许可信息:
许可事项:“多合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二期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位置:**县**镇花前工业集聚区花前大道3 1 号
建设规模:二期厂房建筑占地面积6294㎡(其中5# 厂房2360㎡,6# 厂房1890㎡,7# 厂房 1890㎡,连廊1占地77㎡,连廊2占地77㎡),总建筑面积19262㎡(其中5# 厂 房7200㎡,6# 厂房5800㎡,7# 厂房5800㎡,连廊1建筑面积231㎡,连廊2建筑面积23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审批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