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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B1F985680 | 建设单位法人:刘峰 |
| 张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二环**二段606号 |
| 渔子溪七通一平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 经度:105.48775,105.48653 纬度: 28.86229,28.8542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7-02 |
| 泸市环建函〔2019〕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208.53 |
| 2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B1F98568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400MB1F985680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915********728890W | 竣工时间:2024-1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tag=show id=****042343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中心,1.5公里为半径,方圆3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除已实施的道路和渔子溪河道防洪整治及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的道路外,**城市道路约5.5公里(含**桥梁两座)及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项****中心,1.5公里为半径,方圆3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除已实施的道路和渔子溪河道防洪整治及配套工程项目实施的道路外,**城市道路约5.5公里(含**桥梁两座)及给排水、照明、电力、通信、绿化等配套工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禁止施工废渣下水;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厂处理。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和管道维护,减轻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三)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物料的管理,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存放或遮盖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轻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车辆管理、道路维护、道路绿化等措施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采取临时性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场地车辆的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遇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对敏感目标实施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确保交通噪声不扰民。 (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场应做到因地制宜,做好必要的排水、挡护、防尘措施,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严禁随意倾倒,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大气环境: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及时清扫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噪声: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地表水: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处理厂处理;固废: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废气:加强车辆管理、道路维护、道路绿化等措施;废水:加强道路管理和管道维护;噪声: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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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 加强绿化建设、交通管理和道路路面维护,在敏感点附近设置禁鸣标志等 | 在泰旭路东侧蓝光.水岸公园1楼外1m处(N3)、泰旭路东侧蓝光.水岸公园3楼外1m处(N4)、泰旭路东侧蓝光.水岸公园5楼外1m处(N5)楼外1m处、泰旭路东侧蓝光.水岸公园9楼外1m处(N6)、泰旭路东侧蓝光.水岸公园顶楼外1m处(N7)各设1个环境敏感点噪声监测点,监测2天,昼夜各2次;****中心位置处(N1)、****中心位置处(N2)各设1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监测1天,监测24h。 |
| 1 | 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场应做到因地制宜,做好必要的排 水、挡护、防尘措施,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 运。 | 施工期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定期对道路区域散落的固废进行收集,集中由环卫人员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
|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 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 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 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 垦,禁止施工废渣下水;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 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 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 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等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管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保证出现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认真落实运营期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与管 理,确保正常运行,防止营运期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 ①营运期应禁止运载危化品的车辆驶入。 ②设置“减速行驶、安全驾驶”的警示牌,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运输车距,严禁超车、超速。 ③本项目**路、泰**路上跨大桥河沟,大桥河沟为渔子溪干流,渔子溪属长江水系,长江右岸一级支流。**路、泰**桥梁两侧设置防护栏等。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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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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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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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做好土石方的调运;合理布设工程临时用地、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减少对原地貌和植被的破坏;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植被或复垦,禁止施工废渣下水;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施工临时占地植被已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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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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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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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