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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划拨**县棚户区改造(光华巷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安自然资发﹝2025﹞ 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关于划拨**县棚户区改造(光华巷片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一期项目用地的请示》意见,将省政府批复的**县2010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部分面积1.55亩、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部分面积6.74亩以及存量国有土地0.64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公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
二、由你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划拨土地手续,并将该宗地权属依法登记至**县******公司。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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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