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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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公告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社****农场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现决定开展**市**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遴选条件

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未承担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广******社****农场可以参与遴选:

******社

1.近两年没有承担过同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且未完成实施结题验收;

2.依法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无经营异常情况,**社相关证照齐全;并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

3.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合理,财务资料完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4.**社标准化生产程度较高,社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农事档案记录完善;

5.**社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营销等全方位服务,及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

6.有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2025年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近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没有不合格记录;

****农场

1.近两年没有承担过同类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且未完成实施结题验收;

2.依法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无经营异常情况,家庭农场相关证照齐全;

3.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资料较完整,按时报送年度报告;

4.家庭农场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强,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优,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

5.有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2025年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近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没有不合格记录;

6.****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录入并完成“一码通”赋码、****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记录。

二、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支持新型农业经******社****农场)的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共******社5家,每家补助10万元;共****农场2家,每家补助5万元;扶持资金合共60万元。指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自筹资金,自筹资金达到一定比例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

三、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社****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品牌营销、联农带农和指导服务等工作,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1.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社****农场自荐申报,****政府审核推荐形式申报,****农业农村局。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简介;

(5)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权属证明和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发票);

(7)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产品销售合同(或凭证)、记录;

(8)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主体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2025年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9)经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召开成员大会记录、农民**社成员账户出资额明细、可分配盈余返还情况明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明细;

(10)**社纳入农业农******社名录库截图证******社申报项目需要的材料);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登记录入、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编码、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记录的作证材****农场申报项目需要的材料);

(11)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品牌认证等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经营主体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

********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按项目优劣排序,报****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网上公示。遴选结果****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项目验收报账。项目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所在镇农业****小组对项目具体内容完成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小组出具项目验收报****人民政府和区农业农村局盖章确认。验收合格且手续齐全符合项目资金拨款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申请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全、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符合上述申报条件要******社****农场将申报****人民政府审核,并于2025年7月18****政府出具推荐函,连同主体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送****农村**经济指导股(联系人:曾华杰,办公电话:****556)。


附件:1.**市**区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2.**市**区2025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附件1:**市**区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场、农民**社).xlsx

附件2:**市**区2025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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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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