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要求,现将《**仲恺高新区潼湖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溪精品村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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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背景
新溪精品村建设项目(落实地块1)属于多层农民公寓项目,位于潼湖镇新光村,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为解决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并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中未落实相应建设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的问题,拟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项目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新溪精品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4348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潼湖镇新光村,规划****基地。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落实地块占用一般耕地(旱地)0.0556公顷,后续项目用地报批前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1.4348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仲恺高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镇建设用地规模1.4348公顷。
三、公示方式
规划具体内容可在现场公告栏和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凡对规划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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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2-****681,邮箱:gtjghk@hzzk.****.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