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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委员会****融媒体中心专业综合业务升级、搬迁项目(3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5-04-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铭台****公司
地址:**市**区中关村大街28-1号12层032室
被投诉人 1 :****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市**区**路 13 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中心三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中心认为投诉人对报纸采编系统报价使用的计量单位不响应招标要求,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的回复理由牵强、缺乏依据,对投诉人质疑事项1中相关内容没有实质性回复。
投诉事项2:对投诉人质疑“参与项目投标的******公司、**惠****公司、********公司三家供应商涉嫌相互串通竞标及恶意串通行为。”的回复缺乏合理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对投诉人的废标行为无效,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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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