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3日,****根据****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石排镇水贝建设路5号1F、3F、4F,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830m2(北纬23度6分0.187秒,东经113度57分18.837秒),项目设计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390吨,其中一期工程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260吨,一期工程投产设备清单详见(表1项目一期验收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4年05月委托****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7月22****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东环建〔2024〕3254号。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项目于2025年1月10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900MACBD6620P001U。于2025年2月2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并委托**标尚****公司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 项目一期验收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生产单元 | 主要工艺 | 主要生产设施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投产数量 | 未投产数量 | 单位 | 设施参数 | |
| 1 | 蜡模单元 | 射蜡成型 | 射蜡机 | 6 | 4 | 2 | 台 | 14KW,使用电能 | |
| 共设有 | 工位 | 12 | 8 | 4 | 个 | 每台设备设2个工位 | |||
| 2 | / | 蜡处理系统 | 2 | 2 | 0 | 套 | / | ||
| 3 | 静置 | 共设有 | 蜡桶 | 7 | 7 | 0 | 个 | 容量均为500kg | |
| 4 | 脱蜡 | 脱蜡釜 | 2 | 1 | 1 | 台 | 使用电能,120KW,容量为300L | ||
| 5 | 种树 | 电烙铁 | 10 | 5 | 5 | 把 | / | ||
| 6 | 砂模单元 | 搅拌、粘浆 | 浆桶 | 6 | 4 | 2 | 个 | 容量均为300kg | |
| 7 | 粘砂 | 砂桶 | 6 | 4 | 2 | 个 | 容量均为300kg | ||
| 8 | 烧结 | 烧结炉 | 2 | 1 | 1 | 台 | 使用液化石油气,功率为11KW | ||
| 9 | 干燥 | 干燥房 | 5 | 4 | 1 | 间 | / | ||
| 10 | 共设有 | 除湿机 | 10 | 8 | 2 | 台 | / | ||
| 11 | 风扇 | 20 | 16 | 4 | 台 | / | |||
| 12 | 金属熔铸单元 | 熔化 | 中频炉 | 2 | 1 | 1 | 套 | 使用电能,功率为300KW | |
| 13 | 共设有 | 控制柜 | 2 | 1 | 1 | 台 | / | ||
| 14 | 加热炉 | 4 | 2 | 2 | 台 | 容量为200kg | |||
| 15 | 振壳 | 振壳机 | 2 | 1 | 1 | 台 | | ||
| 16 | 抛丸 | 抛丸机 | 3 | 2 | 1 | 台 | 6KW | ||
| 17 | 打磨 | 砂带打磨机 | 5 | 1 | 4 | 台 | / | ||
| 18 | 切割 | 切割机 | 2 | 1 | 1 | 台 | 5.5KW | ||
| 19 | 攻牙 | 钻孔攻牙机 | 20 | 2 | 18 | 台 | / | ||
| 20 | 打铆钉 | 铆钉机 | 5 | 1 | 4 | 台 | / | ||
| 21 | 焊接 | 电焊机 | 3 | 1 | 2 | 台 | / | ||
| 22 | 质检单元 | 检测 | 二次元 | 1 | 0 | 1 | 台 | / | |
| 23 | 三次元 | 1 | 0 | 1 | 台 | / | |||
| 24 | 硬度检测机 | 1 | 1 | 0 | 台 | / | |||
| 25 | 光谱仪 | 1 | 1 | 0 | 台 | / | |||
| 26 | 辅助设备 | / | 冷却塔 | 4 | 2 | 2 | 台 | 30t/h | |
| 27 | 冻水机 | 1 | 1 | 0 | 台 | / | |||
| 28 | 空压机 | 1 | 1 | 0 | 台 | 30P | |||
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4〕3254号)的要求,建设地点也未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明确**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适用情形的通知》(东环办函〔2016〕78号),项目变动部分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射蜡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射蜡成型、种树、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射蜡成型、种树、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与粘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一并引至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项目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设置的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一并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射蜡成型、种树、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射蜡成型、种树、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与粘砂、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后一并引至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燃料燃烧产生的废气经设置的集气装置进行收集后一并引至一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个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窑炉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要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收集到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的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治理
项目将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标尚****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05月24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根据**标尚****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废砂模、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除尘沉渣、脉冲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废钢丸)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处理,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应按照国家对上述容器所包装或盛装的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其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环境监管,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的贮存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投产的生产设备(详见:表1 项目一期验收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和后续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污染物治理效率,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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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3日
公示时间:2025年07月04日-2025年08月0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www.****.com/gs/(**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