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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 号)、《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向**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19〕55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补登记工作,现对审核的我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郭秀珍等3人及外区户籍在我区任教原民办代课教师梁群珍等2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1日。
如对公示人员审核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教育局反映,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地址和电话:
1.****监察室
地址:****中心大楼240室
联系人:莫锦平 联系电话:0763-****843
2.****人事股
地址:****中心大楼242室
联系人:陈超杰 联系电话:0763-****000
附件:1.2025年**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补登记名册表.xlsx
2.2025年外区户籍**区任教原民办代课教师名册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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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