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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友才、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23年3月1日,自然**部印发《****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文件,确定**市为试点地区之一,为期2年(2023、2024年)。试点期间,我市抢抓机遇、制定措施、配套制度,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7宗,面积17.52亩,其中工业用地1宗,3.11亩;商业用地6宗,14.41亩。保障了榕宿洞境、半山民宿等项目用地需求。
按照自然**部统一安排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于2024年12月已完成试点结题。我局******局、******厅汇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期限,上级反馈,应待有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出台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