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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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88.8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7-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8-0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139****467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市**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市**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闵字(2011)第011137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95.82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性质:
出让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29641
房屋总层数:
18

户型:
三室两厅两卫
房屋朝向:

使用期限说明:
1998年5月15日至2062年9月24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
简装

配套设施:
周边商业:中庚漫游城、****广场、联华超市、全家、罗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银行等。 周边学校:****幼儿园、****大学****中学等。
周边环境:
周边医院:****社区****中心、****医院。 周边公园/绿地:**乐园、**体育公园。

交通情况:
标的资产坐落于**市**区沪闵路7886号“**花园”,标的资产位于80号楼,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18层,近地铁1******站,附近公交线路有虹桥枢纽4路、143路、816路、徐闵线、**41路等多路公交线路,交通较便捷。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物业费4.2元/月/m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委估资产的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未考虑估价对象转让时可能发生的任何税项或费用。
2.本次评估按委估房产基准日现况确认资产状况。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银行按揭贷款的,****银行咨询办理。受让方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略长。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接。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市**区**路5号303、306室
经济类型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100万****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 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30%(国家、****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且规定首付款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银行账户。****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在得到贷款金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该不足部分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及贷款金额不足的差额部分(如有)后**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贷款金额不足的差额部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若****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或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1日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逾期30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相关赔偿责任,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增值税费率为5%,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

7、本次转让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接收标的房产。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 如涉及补交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交付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交付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12、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3、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0.8%****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市**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139****4674
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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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锦湖客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7886号(80号)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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