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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根据《****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84号)、《**壮族****委员会 教育厅关于****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壮族****委员会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 ****财政局关于****初中阶段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来发改价格〔2021〕9号)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现就你校高岭校区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20元/生﹒学期(详见附件)。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财务管理。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中学高岭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表
**** ****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