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大海龟生命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袁州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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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63(环评股)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厦7****环境局(****363)

项目名称

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工业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地理坐标为:东经E114°22′35.261″,北纬N27°52′16.097″),属技术改造项目。在原有厂区内的研发楼建设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面积约446m2。项目依托现有主体工程进行设备更新;依托现有储运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室废气,依托现有废水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和综合利用方案,此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大****处理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袁河。

(二)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研发实验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T1101.3-2019)表1及表3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最大程度防范事故情况造成的风险危害。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对危废暂存间、试剂间、实验室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识别标志牌。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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