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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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市**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联合社、****联合社****社区经济联合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 序号 |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单位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 耕地 | |||||||
| 1 | 大****联合社、****联合社共有 | 公顷 | 5.1348 | 4.9176 | 0.9968 | 0.2172 | 0 |
| 亩 | 77.0220 | 73.7640 | 14.9520 | 3.2580 | 0 | ||
| 2 | ****社区经济联合社 | 公顷 | 0.8566 | 0.8566 | 0.0595 | 0 | 0 |
| 亩 | 12.8490 | 12.8490 | 0.8925 | 0 | 0 | ||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厅关于**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大沙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8.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26.25万元/公顷;云埔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1.9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08.1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开发区临港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规字〔2022〕1号)、《关于印发****开发区科学城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规字〔2022〕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批次征收大****联合社、****联合社****社区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89.8710亩,征地双方已于2021年8月1日前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批次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154人,按1.6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49.4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人民政府****办事处(联系人:龚女士;联系电话:****8212****政府****办事处(联系人:原先生;联系电话:****993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4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肖小姐;电话:****3843;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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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2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