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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变更为:标书代写
| 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的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25%(20~25)时,该项目的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
当投标人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总价低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25)%(25~35)时,该措施项目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 |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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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4日
补遗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3.1.2业绩要求修改为:
√近年(2022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建类项目。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 2025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