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制作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碑制作项目
1.2 采购人:****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项目编号:****
1.5 采购概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3 年我县新增的 38 处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护碑制作与安装。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包括保护碑制作、安装、运输等,具体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2.2 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情况;
(3)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市**东街131号中小企业局南楼2楼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按本公告第3.1(3)项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原件审验后退回,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标书代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市府城街199号4号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77****611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东街131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139****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