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化州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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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的通知》(粤财农〔2024〕196号)要求,我市需完成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23套,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我市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化单位)。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总额89万元,每个项目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为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拨付资金。

二、遴选标准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采取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在实施主体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实施主体条件,择优确定作为**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确认项目的实施主体后,市农业****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 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 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申报验收。

(二)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项目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近三年内已经申报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同类项目且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的企业不能申报。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于2025年7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及PDF****农业农村局渔业**保护与发展股(地址:**街道文仙坡**南路,邮箱****@163.com)。

联系人:杨日兴 联系电话:0668-****829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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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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