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调整安排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的通知》(粤财农〔2024〕196号)要求,我市需完成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23套,现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遴选公告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我市水产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市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化单位)。水产品加工业发展基础较好,已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三)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补助总额89万元,每个项目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
(四)实施年限
原则上为1年,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项目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拨付资金。
二、遴选标准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采取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在实施主体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实施主体条件,择优确定作为**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确认项目的实施主体后,市农业****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 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 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申报验收。
(二)申报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制订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项目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近三年内已经申报过同类项目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已申报同类项目且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的企业不能申报。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于2025年7月22日前将纸质资料及PDF****农业农村局渔业**保护与发展股(地址:**街道文仙坡**南路,邮箱****@163.com)。
联系人:杨日兴 联系电话:066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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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4日